小编:11月5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向派出所通报了非法使用警服或假冒警服事件的查处情况。十一月
11月5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向派出所通报了非法使用警服或假冒警服事件的查处情况。
11月2日,桥堡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发现8名身穿类似公安骑警制服的人带领车队前往赛罕区某村的婚宴堂,引起现场群众的误会。接报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办案民警经过缜密侦查,认定凶手为夏某某。
经查,夏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平日为婚礼提供车辆服务,并非民警正式人员或辅警人员。我个人在网上买了仿警服从而达到婚礼的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人民警察制服及其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穿着、使用仿制警服的违法行为。
夏先生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我们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行政处罚,并通知派出所没收仿警服两件。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同时,夏萌萌等8人在高架道路上违章驾驶摩托车,交管分局高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对他们每人给予记分、罚款150元的相关规定。
警方注意:人民警察制服和标志为人民警察专有,任何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拥有或使用。这是模仿、穿着、使用人民警察制服或者可能引起混淆的标志,属于违法行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共同捍卫人民警察着装的严谨性。
(出处:平安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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